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污水处理业务
地区 | 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元/ m3) | 处理量(万m3) | 结算量(万m3) |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同比变化 (%)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同比变化(%) | ||
武汉市 | 1.95 | 24,504.69 | 21,778.90 | 12.52 | 24,504.69 | 21,778.90 | 12.52 |
宜都市 | 1.09 | 92.41 | 68.96 | 33.97 | 92.41 | 76.74 | 20.42 |
仙桃市 | 3.11 | 266.27 | 223.59 | 19.09 | 266.27 | 223.59 | 19.09 |
黄梅县 | 2.35 | 80.48 | 75.09 | 7.19 | 80.48 | 75.09 | 7.19 |
红安县 | 2.21 | 96.52 | 113.66 | -15.08 | 103.12 | 113.66 | -9.27 |
注: 1、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及武汉市济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济泽公司”)均位于武汉市地区,各执行不同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其中排水公司结算价格为1.99元/立方米,武汉济泽公司1.07元/立方米,平均结算价格1.95元/立方米。
2、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报告期内污水收集量增加,故污水处理量及结算量均增加。
3、根据《红安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4-6年内保底水量按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70%进行计算。报告期内,红安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月实际污水处理水量低于月保底水量时,结算水量按照月保底水量进行计算。
4、除上述地区外,我公司还承接了海南澄迈镇域污水处理厂和海南澄迈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上述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并收取委托运营费。本报告期委托运营费为548.73万元。
二、水务工程建设业务
合同类型 | 2024年1-3月 | 本年累计 (2024年1-3月) | ||
新签合同数量(个) | 新签合同金额(万元) | 新签合同数量(个) | 新签合同金额(万元) | |
自来水相关业务工程 | 33 | 6,172.23 | 33 | 6,172.23 |
污水相关业务 工程 | 72 | 309.27 | 72 | 309.27 |
其他业务工程 | 0 | 0 | 0 | 0 |
合计 | 105 | 6,481.50 | 105 | 6,481.50 |
三、自来水生产业务
地区 | 平均水价(元) | 供水量(万m3) |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同比变化(%) | ||
武汉市 | 0.55 | 7,943.70 | 8,447.82 | -5.97 |
注:由于公司无供水管网,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均销售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