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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力达”)《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7月7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文东华先生、龚涛先生、唐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担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捷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副董事长江咏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人员议案名称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文东华、龚涛、唐捷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通过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东华、龚涛、唐捷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东华、龚涛、唐捷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2023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文东华、龚涛、唐捷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文东华、龚涛、江咏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2023年12月15日2023年度审计进场前沟通会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文东华、龚涛、江咏1、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体系建设事项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

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持续的指导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以求既快又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5、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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