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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

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理性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回报投资者的原则。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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