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3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6,000万元~12,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7.85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32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92.981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6.08元/股~16.45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为3年,如3年内未转让/出售的,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相应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8,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5%,购买的最高价为16.45元/股、最低价为
16.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29,8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