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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ining Zhang(张易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ining Zhang(张易宁)

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客观地审议各项议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Yining Zhang:男,中文名张易宁,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北卡大学化学专业,博士学历,在化学、材料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曾任福建国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研究员、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职务
Yining Zhang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6003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细致研读会议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及相关方交流讨论,独立、客观地审议每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地履行相关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各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中,本人与各位委员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

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本人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之后,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公司管理层进行不定期的探讨,共同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沟通桥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到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展、发展战略、行业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在规范运作方面,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要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五日。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沟通和落实,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对各项议案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准备和沟通说明,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的相关人员做到了积极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或隐瞒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积极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均回避了表决。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关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详细了解其教育背景、资格资质、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方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表示赞成。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上同意此议案。

(六)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吴胜兵先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董事会秘书黄蓝菲女士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查,详细了解其教育背景、资格资质、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均表示了赞成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均在上述会议中均同意了相关董事、高管的提名和聘任。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方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以上方案,认为上述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本人表示赞成,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津贴)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津贴)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子公司默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及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助力。公

司对预计被担保子公司及孙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文件的要求,经审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除对子公司及孙公司以外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53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Yining Zhang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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