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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桂后圆,201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郭烨,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传兵,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税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税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30万元。202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可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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