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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2022年12月31日余额)调整金额调整后(2023年1月1日余额)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45,534,331.51276,140.3445,810,471.85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0.001,917,775.471,917,775.47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256,732,579.5627,614.03256,760,193.59
未分配利润2,843,194,285.77-1,669,249.162,841,525,036.61
调整前(2022年度)调整金额调整后(2022年度)
损益:
所得税费用82,421,667.82789,207.7483,210,875.5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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