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珏女士、卫婵女士、于璐瑶女士、李祥高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四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