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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又生)

本人段又生,作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段又生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兼产业发展部主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欣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段又生1010003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高管薪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年报之前,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与外部审

计师进行沟通并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工作范围。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一次与之沟通,并在董事会上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的确认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等相关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由于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2023年度已完成上述股权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该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段又生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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