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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不适用审议通过《关于拟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6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29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25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8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18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2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八)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加强各项监督检查,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忠实勤勉的履行地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持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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