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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899,63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267.58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2,101,214,267.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996,171.74
项目金额(元)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25,434.8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8,326,670.75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1,027,613.22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7,299,057.5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1,835,409,203.44

注:

1、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2、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印花税,公司已于2024年1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3、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期使用募资资金投入的919.34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补回,不再计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中,下同。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年3月15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办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银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2010028519200199868142,859.69
20100285192001981681,990,030.0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04001019001002139626,179,736.72
04001019001002138825,914,419.7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588000000328328180,620.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7419400678971,536.69
合计54,409,203.44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81,000,000.00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169,626.47万元,金额较大,目前主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尽快确定超募资金用途,做好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特此说明。

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净额210,121.4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832.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832.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27,912.6527,912.6522,363.9222,363.9280.12%建设中,预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46.305,546.300.000.000.00%建设中,预计2025年9月5日前完成投资----
信息化建设项目3,036.013,036.01465.74465.7415.34%建设中,预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4,000.004,000.004,003.014,003.01100.0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494.9640,494.9626,832.6726,832.67----------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明确资金用途--169,626.47169,626.47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69,626.47169,626.470.000.00----------
合计--210,121.43210,121.4326,832.6726,832.6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扩产项目”):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当前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增速放缓且公司美国客户订单需求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现有产能在短期内已可满足市场的需求。鉴于此,为提高产能利用率,避免投放过多生产线造成生产设备闲置,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将根据订单情况稳步推进本项目的生产设备投放。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整体效率,公司将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前期使用募资资金投入的919.34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及上市后直接投入金额)已由自有资金补回。 3、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信息化项目涉及管理系统升级工程、生产管理层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平台及智慧生产园区管理平台建设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整体工程面向公司已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如前所述,在当前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增速放缓且公司美国客户订单需求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已有厂房及扩产项目新建厂房的生产节奏未达预期,因而导致信息化项目建设亦进度延缓。为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息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确定超募资金的具体投向,并对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整体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019.6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737.5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9,757.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号)。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完成置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5年9月,前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916.92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补回。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账户,账户余额为183,540.92万元,后续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超募资金依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8亿元额度自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即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8亿元增加至19亿元,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83,323.7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本年度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和直接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000.00万元,该项目使用金额为4,003.01万元,差异3.0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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