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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监事会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相关重大事项,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与审议,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核查意见;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及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范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督促、推动作用。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聘任审计机构等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督促,为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促进、保障作用,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及召开方式出席人员议案审议情况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通讯表决)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4人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肖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3月31日(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4日(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内控治理情况外,还依法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列席了年度内召开的7次董事会,通过听取和审阅专项报告、会议议案材料等,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合规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学习证券监管文件,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法规

要求,提升履职能力,以更好地监督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督促其勤勉尽责,保障董事会、经营层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有效。

二、监事会对公司重点事项监督检查及发表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和决议事项合法、合规、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修订、完善、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依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所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相关规定。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系统评估,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今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公司仍应持续落实和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5.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

2023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6.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3年,公司计提2022年度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总计为304,369,279.98元。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严防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

9.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监事会

对2023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

1.完善监事会的运作机制,提高监督效率

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围绕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不断探索,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总裁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督,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情况,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经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顺畅沟通,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3.提升专业能力,促进勤俭履职

密切关注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从而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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