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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2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四川长虹2023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以及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较低的实际情况,同意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1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满足《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1号)。

六、审议通过《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末,公司根据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审慎、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24-022号)。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根据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审慎、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23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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