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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岩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潘岩平,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关心公司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潘岩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2002年2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9年5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起任无锡烨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度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潘岩平1313003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共计召开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和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机会以现场和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运行等情况。公司及时报送会议材料给董事们审阅,及时回复提出的问题,为我们履行职权提供了有效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交流,对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计划、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核监督。本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本人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

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的实施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并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我将继续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岩平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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