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润材料: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

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