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德龙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93,689,575.3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79,851,200.00 |
减: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 46,791,072.0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 | 733,060,128.00 |
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14,184,159.94 |
前期其他发行费用置换 | 5,056,256.08 |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 1,195.83 |
减: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 100,649,935.10 |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置换 | 61,324,425.21 |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7,823,100.00 |
减: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8,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 | 17,668,519.4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注) | 293,689,575.30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合计103,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 |
1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 | 89240078801100000028 | 66,949,239.23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 | 8112001013000653432 | 56,805,417.98 |
3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 | 51200400001124 | 2,536,055.53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 75270122000318004 | 13,692,112.45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32250198883600006647 | 32,323.33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512902423910858 | 50,674,426.78 |
合计 | 190,689,575.30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合计
103,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8)。2023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3,0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期限 | 收益类型 | 是否归还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0.30-2024.1.30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8,000,000.00 | 2023.11.20-2024.2.20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2023.12.4-2024.3.8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2023.12.21-2024.3.21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变更的审议程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以下事项:
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
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德龙激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德龙激光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龙激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德龙激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3,819,711.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379,318.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7,797,460.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64,388,000.00 | 164,388,000.00 | 164,388,000.00 | 54,413,060.81 | 102,155,974.32 | -62,232,025.68 | 62.14%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注1 | 86,461,900.00 | 86,461,900.00 | 86,461,900.00 | 3,276,122.95 | 32,166,568.92 | -54,295,331.08 | 37.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注2 | 59,174,000.00 | 59,174,000.00 | 59,174,000.00 | 3,695,270.96 | 18,713,190.64 | -40,460,809.36 | 31.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注3 | 22,123,000.00 | 22,123,000.00 | 22,123,000.00 | 5,974,863.31 | 8,938,626.43 | -13,184,373.57 | 40.4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117,853,100.00 | 117,853,100.00 | 117,853,100.00 | 20,000.00 | 117,823,100.00 | -30,000.00 | 99.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资金需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3,819,711.98 | 158,000,000.00 | 79,000,000.00 | 158,0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50,000,000.00 | 713,819,711.98 | 608,000,000.00 | 146,379,318.03 | 437,797,460.31 | -170,202,539.6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1: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购入新地块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公司拟将贝林激光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和目前在租赁厂房生产车间的现有产能进行迁移,在总部建设激光器生产制造中心,并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将原“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注2: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3:公司“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苏州新增客户服务网络总部,在深圳、厦门、宁波、上海等城市新增8个客户服务网点,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由于近年来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客户服务网络的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此外,公司主要通过苏州服务网络总部进行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当前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需求,在其他城市新增8个客户服务网点的必要性不再迫切。 |
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优先发展苏州客户服务网络总部建设,取消除苏州以外的客户服务网点建设,终止实施“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目前,苏州客户服务网络总部运营状况良好,已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需求,公司品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重视客户服务网络的建设,将根据客户需求及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继续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逐步完善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提升品牌和市场影响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3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3,000,000.0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结余金额为293,689,575.30元原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和“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2023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收益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5,998.23 | - | - | - | 开工后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356.61 | - | - | - | |||||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5,668.84 | - | - | - |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53.61 | - | - | - | 开工后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7,277.29 | -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同意以下事项: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