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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ingxia Younglight Chemicals Co.,Ltd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烧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维持较低水平或继续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和毛利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煤、兰炭、原盐、白灰等。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衡、我国经济恢复用电需求快速增长、进口煤炭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大幅提高,2022年、2023年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公司采购电煤、兰炭等原材料价格较高,是公司出现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5,514.06万元、229,497.82万元、187,505.57万元和123,557.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58.84万元、

429.50万元、-38,886.92万元和-47,663.66万元,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且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均发生较大金额的亏损,主要系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主要产品PVC/E-PVC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同期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保持高位。

未来,如果行业景气度无明显改善或继续恶化,PVC/E-PVC市场价格无法有效回升,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不能有效降低,则公司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1-1-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经营发展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并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保障情况良好,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使项目面临一定的风险,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的测算是基于近期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等情况,若未来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亦会存在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的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1-4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 2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2

三、持续亏损风险 ...... 2

四、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 2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一、一般释义 ...... 7

二、专业释义 ...... 8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9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9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1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3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34

七、行政处罚情况 ...... 37

八、同业竞争情况 ...... 38

九、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43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6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 4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49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5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1

1-1-5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52八、本次发行对象 ...... 52

九、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55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9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59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59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6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62

五、新增资产摊销及折旧情况 ...... 72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72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7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75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76

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78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79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83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84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86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 88

1-1-6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8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 ...... 92

1-1-7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英力特集团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煤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本章程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报告期末2023年9月30日

1-1-8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专业释义

PVC聚氯乙烯树脂
E-PVC聚氯乙烯糊树脂
SG-3、SG-5、SG-7和SG-8分别指3型PVC、5型PVC、7型PVC和8型PVC
烧碱氢氧化钠,基本化工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医药、石油、造纸、冶金等行业
固碱固态状的氢氧化钠
原盐经初步晒制或熬制的盐
兰炭泥煤、褐煤和高挥发分的烟煤等经低温干馏得到的固体产物
石灰石碳酸钙的混合物,大量用作建筑材料、工业的原料
白灰生石灰和熟石灰的统称
VCM、氯乙烯乙烯基氯,一种应用于高分子化工的重要单体
电石碳化钙、CaC2,基本化工材料之一,应用于合成一系列有机化合物
电石法以电石为原料,利用电石水解产生的乙炔气与氯化氢气体合成氯乙烯的方法
乙烯法以化工轻油、轻柴油等为主要原料裂解制得乙烯,乙烯经直接氯化/氧氯化反应生成二氯乙烷,并热裂解生成氯乙烯的方法
MVA兆伏安,电力设备容量单位
MWp兆瓦,太阳能电池的峰值功率单位
PP聚丙烯树脂
PE聚乙烯树脂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1-1-9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Younglight Chemicals Co.,Ltd
法定代表人田少平
注册资本303,968,900.00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SZ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
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
邮政编码753202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劳务派遣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离岸贸易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办公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0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03,968,900股,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权比例持股数量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1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1.10%155,322,687--
2谢红秀境内自然人0.56%1,704,700--
3何建敏境内自然人0.38%1,162,200--
4张博境内自然人0.37%1,121,800--
5毛铭根境内自然人0.34%1,044,500--
6彭帅境内自然人0.31%950,635--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1%948,400--
8詹冰洁境内自然人0.28%846,800--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国有法人0.27%832,672--

1-1-11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权比例持股数量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公司
10王伟光境内自然人0.27%824,000--
合计54.19%164,758,39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英力特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55,322,68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10%,英力特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是建新

注册资本:96,215.095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11387T

注册地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及一期,英力特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322,311.96339,992.16
净资产243,886.66292,560.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0,635.63175,529.03
营业收入126,440.06190,351.26
营业利润-41,116.09-56,35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93.42-25,351.85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1-1-12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国跃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267J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石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氯乙烯、烧碱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种树脂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为氯碱行业。我国氯碱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各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化工行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

1-1-13

部门主要职能
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应急管理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职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同时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贯彻国家发展氯碱工业的政策、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我国现行的氯碱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为促进氯碱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和产业政策,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12022年3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推进(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推进氨碱法生产纯碱废渣、废液的环保整治。

1-1-14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22021年10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划委员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
32021年10月《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42021年9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
5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62021年2月《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72021年1月《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氯碱行业加大推广无汞触媒和无汞工艺,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发,对无汞触媒的研究开发与工业化示范项目给予补贴,推广先进煤气化氧阴极离子膜电解等高效节能工艺技术。

1-1-15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82020年11月《氯碱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氯碱行业总量更趋于合理,主要产品烧碱和聚氯乙烯开工率均达到85%以上,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92020年10月《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包括采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等;淘汰落后的装备,包括敞开式离心机、多节钟罩的氟乙烯气柜、开放式和内燃式电石炉等。
102020年7月《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南》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十四五”期间行业将继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持续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112020年2月《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
122019年10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将“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和“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明确列为限制类。
13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二)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

氯碱化工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广泛应用于农业、电力、石油化工、医药、冶炼、新能源材料、轻工、纺织、印染、国防军工、食品加工等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平衡与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氯碱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后续对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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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VC

PVC,英文全称Polyvinyl chloride,由氯乙烯单体(VCM)通过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热塑性树脂,为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应用广泛,是世界五大通用塑料之一,其产品具有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电绝缘性、阻燃性、质轻、强度高且易于加工等优点。

国内聚氯乙烯根据生产过程中原料来源和生产工艺路线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电石法PVC和乙烯法PVC两类。其中电石法指利用电石生产VCM,进而聚合成聚氯乙烯,主要生产原料是电石、兰炭和原盐。乙烯法PVC是指以乙烯为原料的乙烯氧氯化法生产VCM单体,进而聚合成聚氯乙烯,主要原料是石油。电石法工艺流程相对较短,且我国中西部丰富的煤炭资源亦为电石法带来了较强的成本优势,因此现阶段我国主要的聚氯乙烯产品中电石法生产工艺占比较大。

2、烧碱

烧碱学名氢氧化钠,化学式为NaOH,俗称火碱、苛性钠,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强碱。烧碱的存在形式一般分为液碱和固碱两种,与纯碱同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化工原材料—“三酸两碱”(即硝酸、硫酸、盐酸和烧碱、纯碱)中的两碱之一,用途十分广泛。

工业上生产烧碱的方法有苛化法和电解法,由于苛化法制得的烧碱纯度低、经济效益差,只有少数国家有小规模的生产。因电解法生产烧碱稳定性较高,且经济性高于苛化法,目前烧碱生产主要为电解法。

电解法主要原料为原盐,根据电解槽结构、电解材料和隔膜材料的区别,电解法又分为隔膜法和离子交换膜法。隔膜电解法中隔膜是一种多孔渗透性隔层,它能够确保离子的迁移和电流通过,并使它们以一定的速度流向阴极。具体工艺流程为,将原盐化盐后加入纯碱、烧碱、氯化钡精制剂除去钙、镁、硫酸根离子等杂质,再于澄清槽中加入聚丙烯酸钠或苛化麸皮以加速沉淀,砂滤后加入盐酸中和,盐水经预热后送去电解,电解液经预热、蒸发、分盐、冷却,制得液体烧碱,进一步熬浓即得固体烧碱成品。离子交换膜法是用有选择性的离子交换膜来隔离阳极和阴极,这种离子交换膜是一种半透膜,只允许钠离子和水通过。离子交换膜法的具体工艺流程主要分为:整流、盐水精制、电解、氯氢处理、液碱蒸发等工序。离子交换膜法较隔膜电解法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优势,是我国烧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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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艺的主流。

(三)PVC行业市场概况

1、我国PVC行业供需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国PVC生产企业保持71家,总产能2,809.5万吨,约占当前全球总产能的47%,世界占比最大。在由大至强的发展过程中,我国PVC树脂正朝着专用化、高端化和差异化方向发展,不断通过标准与服务积极与下游加工应用相适配,不断提高专用树脂市场占有率。

根据中国氯碱网,截至2022年底,我国聚氯乙烯现有产能为2,809.5万吨(其中包含E-PVC140.5万吨),产能净增长97万吨,其中年内新增112万吨,退出15万吨。2007年至2022年间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增长约84.87%,平均年化增长率约为4.18%。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2014-2016年,我国逐渐淘汰PVC行业落后产能,PVC产能连续三年出现净减少,行业开工率也逐步提升至70%以上。2016-2022年,国内PVC产能保持低速平稳增长状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PVC需求受到一定抑制,2022年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未来随着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严格推进,低效落后产能加速退出,我国聚氯乙烯产量规模将更趋于合理,产能将更加先进,聚氯乙烯开工率有望回升,产业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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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需求端看,2022年我国PVC表观消费量约1,930万吨,同比小幅下降,但降幅有所收窄。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2022年度,我国PVC下游消费结构如下表所示,其中55%用于管材、型材和地板等硬纸品,12%用于薄膜、电缆料等软制品,超2/3用途与房地产、基建等行业具有较强关联度。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整,PVC在相关领域的消费占比有所减小,PVC医用制品、PVC车用制品等创新领域成为消费增长新方向。受北美和欧洲需求减弱影响,PVC地板等品类出口增速减缓,对国内PVC市场的支撑力度有所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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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PVC主要种类及下游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PVC主要种类及下游应用情况
行业类别主要型号用途制品类型
建筑型材SG-5塑料门窗、塑料吊顶、各种型材、异型材硬制品
管材SG-5各种建筑用管材
片材SG-5、SG-7、SG-8护墙板、地板、各种贮槽的衬里
医疗医用管、袋SG-3及以下一次性输液管、输液袋、无菌空袋软制品
包装、器皿SG-7、SG-8药用包装硬片、注射器、分装器、采血器硬制品

农业

农业管材SG-5农用各种管道
农膜SG-3及以下农用薄膜、地膜、大棚膜软制品
日用器皿SG-7、SG-8容器、化妆品瓶硬制品
包装膜SG-3及以下各种包装用膜软制品
家用SG-3及以下人造革、鞋底、玩具、文具、雨披、装饰材料
汽车内装件SG-3及以下仪表板膜、座椅装饰等
电器电线SG-3及以下电线绝缘层
电缆SG-3及以下电缆绝缘层
其他涂层涂料SG-3及以下织物涂层、防腐涂料、塑料制品粘合剂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2、我国PVC行业竞争格局

各区域的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PVC产业发展并不均衡,局部地区企业数量众多,产能相对密集。东部省份氯碱产业发展历史悠久,同时东南部沿海地区也是我国氯碱产品主要消费市场,依托下游需求支撑和相对便利的对外贸易条件,当地氯碱产业逐渐探索出与石化行业、氟化工、精细化工和农药等行业结合发展的模式;西部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煤电盐化”项目,形成了几个大型氯碱产业集群,在我国氯碱行业整体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中部地区依托自身区位特点,利用临近下游重点消费领域优势发展氯碱化工,并重点发展精细耗氯产品,形成多个具有特色的氯碱精细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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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产品受原料成本影响较强,国内外乙烯来源多元化,国内能源矿产资源拥有程度不同,我国PVC生产企业通过综合分析自身具备的区位优势、资源特点、物流方式等特质来选择原料路线。当前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资源能源优势,是国内电石法PVC的低成本地区,在中国PVC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2022年,我国PVC生产企业71家,平均PVC生产规模约为40万吨/年,规模水平逐年提高。PVC产能排名前十位企业规模继续保持为65万吨/年,大部分集中在西北的新疆、内蒙古、宁夏、陕西以及华北地区的山东和天津。行业内主要企业包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92.SZ)、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568.SH)、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SH)、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16.SH)、茌平信发聚氯乙烯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02.SZ)、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600277.SH)等。

2020-2022年国内PVC企业产能规模变化
规模企业数量产能合计(万吨)产能占比
2022年2020年2022年2020年2022年2020年
≥100万吨43580.00444.0020.60%16.70%
100万吨>企业≥50万吨1212817.00819.0029.10%30.70%
50万吨>企业≥30万吨27261,005.00970.0035.80%36.40%
30万吨>企业≥10万吨2323380.50397.5013.50%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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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国内PVC企业产能规模变化
规模企业数量产能合计(万吨)产能占比
2022年2020年2022年2020年2022年2020年
10万吨>企业5627.0033.501.00%1.30%
合计71702,809.502,664.00100%100%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随着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技术的不断进步,全球石化装置加速向大型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3、PVC价格变动趋势及原因

近五年,电石法PVC和乙烯法PVC全国市场价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2018-2019年,PVC市场窄幅波动。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原油等能源价格波动影响,行业原材料价格波动巨大、物流亦受到一定限制,国内PVC市场表现较为震荡,价格波动频繁,一季度下跌后持续恢复反弹。2021年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化工行业逐渐复苏,受区域环保制约、“能耗双控”政策收紧等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带动PVC价格持续走高。2022年随着供给缓和,市场需求下行等因素影响,PVC市场价格逐渐下滑。2023年1-9月,PVC市场低位震荡,整体振幅有限。后续随着国家对于经济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提振政策效果显现,有望带动PVC市场需求及信心提升。

(四)烧碱行业市场概况

1、我国烧碱行业供需情况

2022年,我国烧碱生产企业共163家,遍布除北京市、海南省、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外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总产能4,657.50万吨,同比增长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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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烧碱总产能位居世界第一。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近年我国烧碱企业平均规模持续提升,产能在5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数量和产能占比持续增加,产能低于10万吨规模的企业数量明显下降。2022年我国烧碱生产企业163家,总产能4,657.50万吨,单个企业平均产能28.6万吨。对比2012年我国烧碱企业产能规模分布,2022年我国烧碱企业产能规模在100万吨以上的由2家增至4家,规模在50-100万吨的由12家增至20家,增幅均较为明显,同时规模在30万吨以下的企业则明显减少,规模在10万吨以下的企业已关停一半以上,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单位:万吨

2012及2022年我国烧碱企业产能规模对比
规模2022年2012年
企业数合计产能占比%企业数合计产能占比%
规模≥1004481.0010.33%2210.005.62%
100>规模≥50201,277.0027.42%12784.0020.99%
50>规模≥30381,402.5030.11%311,078.5028.87%
30>规模≥10791,371.5029.45%841,395.8037.36%
规模<1022125.502.69%56267.307.16%
合计1634,657.50100%1853,735.60100%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我国烧碱产能的利用率也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近几年烧碱装置开工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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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2014-2020年,我国烧碱产能增速趋缓,叠加盈利状况好转,企业开工积极性提升,整体开工率保持在80-83%。2021-2022年,随着国家“双碳”政策持续推进,对于烧碱等产品新增产能有明确要求,我国烧碱装置开工率达到近年高位水平,行业开工负荷保持在高位。从需求端看,我国烧碱主要应用于氧化铝、造纸、纺织、化工、洗涤剂、医药、水处理和食品加工等方面,消费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生活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近年烧碱下游行业需求持续提升。

单位:万吨

2012-2022年我国烧碱表观消费量统计
年份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产能3,7363,8503,9103,8733,9454,1024,2594,3804,4704,5084,658
产量2,6992,8543,1803,0283,2843,3653,4203,4643,6433,8913,981
进口量11111147451
出口量208207201177191152148114115148325
表观消费量2,4922,6482,9802,8523,0943,2143,2763,3573,5323,7483,657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2022年,我国烧碱下游消费结构基本稳定,纺织印染行业开工负荷不足,对烧碱消化能力减弱。随着我国新能源行业不断发展,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电池需求明显增长,磷酸铁锂和氢氧化锂等相关化工品耗碱量持续提升,耗碱化工产品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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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2、我国烧碱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烧碱产能分布较为稳定,产能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和华东三个地区,产能占全国总产能80%。西南、华南及东北地区烧碱产能相对较低,每个区域产能占总产能5%及以下水平。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我国华东、华北等地区烧碱发展历史悠久,也是下游消费的主要市场。并且当地氯碱企业配套耗氯产品品种较多,具有较好的氯气消耗能力以解决碱氯平衡问题,此外地理位置条件使得出口外销方面有一定优势。西北地区主要依托资源优势,配套发展PVC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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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烧碱行业前十家企业共有产能918万吨/年,占比20%左右。其中产能超过100万吨/年的企业,只有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92.SZ)、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SH)四家。

单位:万吨

2022年我国烧碱产能前十企业
企业省份年产能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150
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113
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10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100
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80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80
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75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江苏75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7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68
合计918

数据来源:东证衍生品研究院

3、烧碱价格变动趋势及原因

近五年,烧碱(32%)全国市场价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2018-2020年,我国烧碱市场持续震荡下滑,尽管期间存在短暂小幅拉涨,但市场供需矛盾持续加剧,价格持续下滑。2021年,受能耗“双控”影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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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地区烧碱企业生产负荷下调,区域性产量下降,且原料电和原盐价格上涨,烧碱生产成本明显增加,烧碱企业上调价格,2021年下半年我国烧碱市场出现一轮明显上涨。2022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不断发展,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电池需求明显增长,磷酸铁锂和氢氧化锂等相关化工品耗碱量持续提升;同时进口铝土矿制备氧化铝利润丰厚,烧碱下游氧化铝产能开始大量上马,氧化铝行业产量同比有所增加,但进口铝土矿品位较高,杂质较少,因此生产一吨氧化铝所耗费的烧碱有所下降,氧化铝消耗烧碱数量较上年基本持平;同期海外能源价格大涨,海外烧碱价格持续上行,使得我国烧碱出口旺盛,内外需求增长使得我国烧碱市场价格保持高位运行。2023年以来,海外能源价格大幅回落,我国烧碱出口也随之下降,但国内烧碱供需基本平衡的格局没有改变,我国烧碱市场价格呈现持续震荡走势,整体价格仍保持在相对高位运行。

(五)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1、周期性

氯碱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其中,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2、季节性

氯碱行业的季节性主要受春节假期、设备检修、下游行业开工率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其中,每年一季度由于春节放假、供暖季影响,烧碱下游氧化铝、纺织、印染、黏胶、造纸等行业内企业开工率较低,从而对烧碱的需求相对较低;同时,受到春节放假和北方地区气候寒冷所导致的基础建设开工率下降的影响,聚氯乙烯下游企业开工率较低,从而对聚氯乙烯的需求也相对较低。

3、区域性

氯碱行业根据产品特性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区域性特征。其中,聚氯乙烯和固碱类烧碱属于固态产品,不具有明显的运输半径限制和区域性特征;液碱属于液态产品,运输难度及物流成本较高,销售范围受到运输半径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六)行业主要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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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壁垒

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在产业布局、新建企业规模、工艺要求、耗能指标及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和标准。此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和“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明确列为限制类。

我国政府积极践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该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其中规定“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2020年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较2010年减少50%;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烧碱)。”

以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了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有利于限制规模过小或污染过大的落后产能,防止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客观上也为氯碱行业的新进入者树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

2、资金壁垒

氯碱行业相关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较大,行业企业缺乏充足的资金实力,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目前阶段,国内氯碱行业的产业政策对于新增产能的投资要求较高,新增项目的投资金额均为亿元级别,资金的规模和运转效率成为氯碱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进入氯碱行业需要大量的前期资本投入,从而构成了氯碱行业的资金壁垒。

3、规模壁垒

近年来,国内氯碱企业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氯碱生产企业一旦产销达到较大规模后,边际成本将逐步降低,并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产销量较大的企业市场影响力较大,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有利于降低原材料成本,增强其行业竞争力。行业新入者,若不能实现较高的生产及销售规模,将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因此,氯碱化工行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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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潜在进入企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规模壁垒。

4、环保壁垒

氯碱化工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控行业,进入行业须符合国家对行业的环保要求。伴随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升,新投建的化工项目需要满足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行业新进入者在投建项目时配套完善且高标准的环保设备,从而为潜在进入者建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七)行业发展趋势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引导氯碱行业绿色化发展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时代发展理念指引下,国家政策对氯碱行业绿色化发展的要求日益提高,有效推动了我国氯碱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内产能优胜劣汰,利好拥有技术优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氯碱企业。

我国氯碱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氯碱行业应重点实现以下目标:行业总量更趋于合理,主要产品烧碱和聚氯乙烯开工率不断提升,产业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制订一系列团体标准,引导行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及竞争能力持续提高;坚持“走出去”战略,不断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拓宽氯碱产品应用领域,促进与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及其他新兴产业有机结合,实现行业高质量、绿色健康稳定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措施,严格限制氯碱行业的产能增加,并强调在控制总产能前提下,优化产业布局,结合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统筹考虑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氯碱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实现区域氯碱关联发展、集聚发展、集约发展,为行业内现有氯碱企业,尤其是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西北地区氯碱企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2)国际化能力不断深化

当前我国氯碱行业处于“走出去”的关键阶段,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氯碱行业的国际化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我国PVC每年出口量在100万吨左右,特别是印度、俄罗斯、越南等国家已成为我国PVC贸易的重点国家,仅出口印度就占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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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量的30%;我国烧碱每年出口量约200万吨,出口国家遍及东南亚、非洲、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及地区,基本涵盖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随着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不断拓宽和深入,我国将持续加快氯碱行业国际化的步伐,推动氯碱行业产品走出去、原料引进来等方面合作。

(3)房地产行业扶持政策有望提升下游景气度

2022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众多房地产行业扶持政策:货币政策方面多次调降LPR,且鼓励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财政政策方面减免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行业政策方面以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为主的“五限”政策逐渐松绑,“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融资政策方面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加速落地。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进行托底;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融资的25条具体举措,加大对民营房企在信贷、债券及股权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一系列扶持政策或将利好房地产行业,提升PVC下游终端制品需求,并带动我国氯碱工业利润水平回升。

2、不利因素

(1)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发生新变化

近年来,国际经济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依然较大,不同经济体之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全球贸易摩擦升级与政策不确定性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若贸易摩擦继续升级,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将受到波及,终端下游制品行业受到的冲击及产业链传导将对上游氯碱产业带来一定影响。

(2)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提升

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化工和循环经济模式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导向和必然趋势。环保方面,就生产环节而言,氯碱行业产品品种较多,相应产出的副产品及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也较多,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改善生产条件、严格处理副产物及“三废”不仅考验氯碱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将增加氯碱行业企业的营运成本,提高对氯碱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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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氯碱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材料行业,生产过程耗能较高,二氧化碳排放量较高。履行国际公约相关条款,促进节能减排、践行低碳发展、提高能源效率和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将成为影响氯碱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八)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1、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宁夏地区重要的氯碱化工企业,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依托自身拥有的自产电石能力和身处宁夏地区带来的电力成本优势以及丰富的煤炭资源,建成“电力-电石-PVC(E-PVC)”一体化产业链,采用先进、高效、清洁的生产工艺,具有较好的综合竞争优势。经历多年稳定发展,公司深耕氯碱化工产业,奠定了稳固的行业地位,公司五型PVC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免检产品,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2022年,我国PVC生产企业71家,PVC总产能约2,809.50万吨(其中包含E-PVC140.50万吨),其中电石法PVC2,163.50万吨,乙烯法PVC产能约646.00万吨,行业平均PVC生产规模约为40.00万吨/年。公司属于电石法PVC生产工艺,年生产规模26.00万吨(含E-PVC4万吨);2022年,我国烧碱生产企业163家,总产能约4,657.50万吨,企业平均产能约28.60万吨,公司烧碱产能21.00万吨。公司产能与行业平均水平相近。

2、竞争优势

(1)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公司身处宁夏地区,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周边煤炭、石灰岩等矿产资源配套较好,且交通运输条件良好,电石生产相关原材料及能源的成本较为低廉,适合采用电石法生产PVC,可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一体化产业链。自建电石产能可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氯碱化工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关键原材料成本。此外,公司采用超滤反渗透技术,使氯碱生产线的用水实现了闭路循环;利用电石渣制取脱硫剂,减少了废渣排放;利用了电石炉净化后的一氧化碳烧制白灰及制取蒸汽,实现了部分原材料的循环利用。公司将各生产环节有机结合,有效控制了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巩固了自身的行业竞争优势。

(2)技术装备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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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子膜烧碱采用先进的高电流密度自然循环电解槽,电解槽离子膜采用全氟离子交换膜;固体烧碱采用煤熔盐降膜蒸发技术;聚合装置采用单台108m?反应釜,聚合工序采用热水入料工艺技术。上述技术和装备在降低生产成本、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3)品牌质量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供应良好,技术服务水平高,五型PVC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免检产品。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稳定发展,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已在客户中建立了较高的满意度、信任度和客户粘性,在市场有良好知名度和影响力。

(4)控股股东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为英力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是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拥有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位列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第76位。公司可依托国家能源集团的品牌效应,不断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同时,国家能源集团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在产业链资源整合、行业协同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PVC、E-PVC和烧碱。PVC可分为软制品和硬制品两大类,主要用于建筑、医疗、农业、日用品、汽车内装件、涂层涂料等领域。

公司在氯碱行业深耕多年,产品质量稳定,五型PVC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免检产品。

E-PVC主要应用于发泡壁纸,瓶盖垫、玩具、输送带,发泡人造革、地板革、电动把手、健身器材、灯罩(灯带)等。

烧碱广泛应用于氧化铝、造纸、纺织、化工、洗涤剂、医药、水处理和食品加工等方面,消费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生活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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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计划按照“年统领、月执行”原则组织实施。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采购计划管理重要事项,对公司采购计划进行审批。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计划和非招标采购计划。采购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采购。供应中心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物资类及本部门分管的服务类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生产管理部依据生产技改检修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组织编制本部门分工管理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工程类及本部门分管的服务类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他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分工管理的采购计划,由供应中心汇总提报。对于大宗原料和化工辅料采购,遵循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和合理储备的原则开展。供应中心负责大宗原料和化工辅料市场调研、策划采购、组织召开大宗原料定价会。使用单位编报大宗原料和化工辅料请购计划并由生产管理部及各级审核人员审核。供应中心负责通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合同签订及货款结算工作,通常采用货到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生产管理部组织大宗原料及化工辅料试用工作,由质检部门依照标准和检验规程对入厂大宗原料和化工辅料进行检验。

2、生产模式

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各生产单位实施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同时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变更。生产线主要生产三型PVC和五型PVC,也会根据客户需求调整生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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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PVC。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调度工作,核定生产装置负荷、产品消耗、能耗及水、电、汽的平衡工作。各生产单位将上游主要产品原料供需量上报,生产调度根据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安排各单位主要原料的调拨及部分产品销售计划的下达。生产线连续化作业,除检修等情况通常不会停车。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核生产单位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检修情况。

3、销售模式

销售中心负责产品销售,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确定市场开发目标,编制年度销售方案,根据销售方案开展市场调研,定期召开公司销售定价会议并对销售价格进行确定。公司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双方进行询价、协商谈判后签订合同并预付款,PVC销售主要是“一单一议”确定单价和数量的模式,烧碱销售也存在签订框架合同的形式。公司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模式,并设立了异地库,客户可到厂区或异地库进行提货。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方针和“一个目标、三型五化、七个一流”战略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忠诚践行者。围绕国家能源集团“十四五”煤化工专项发展规划,落实集团公司化工产业多元化、差异化发展部署。

顺应当前国内外化工行业产业结构由基础化工产品向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化工新材料及专用化学品转型升级的大势,对现有化工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在夯实现有氯碱产业基础上,依托技术优势、区域原料和能源优势,重点发展氯碱化工下游的特种树脂、特种纤维和电子级化学品等高附加值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向氯化高聚物、特种树脂及纤维等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拓展,实现公司化工产业由基础化工向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建设一流化工上市企业。

(二)实现目标的具体规划

1、依托存量资产,对现有产业链进行补链

根据国内外化工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发展的多重比较优势,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践行发展新理念,着力提升发展品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周边产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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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和资源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集团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做强现有产业链,建设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2、实施延链工程,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企业转型发展

未来,公司拟实施扩链工程,助推转型升级。我国高性能树脂和纤维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对位芳纶、聚苯硫醚纤维等高端产品。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可获得原料条件,规划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树脂和纤维产品,从而为宁夏乃至西北和中亚市场提供必要的化工新材料产品。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除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此外,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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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情形。具体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进行投资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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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金额
1货币资金15,171.11-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预付款项4,599.53-
4其他应收款26.16-
5其他流动资产870.20-
6发放贷款及垫款--
7长期应收款--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长期股权投资--
10其他非流动资产1,091.50-

1、货币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171.11万元,为银行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3、预付款项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4,599.53万元,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款、电费、往来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6.16万元,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备用金等,属于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密切相关的往来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870.20万元,主要为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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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发放贷款及垫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放贷款及垫款。

7、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长期应收款。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10、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091.50万元,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七、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019年8月28日发行人收到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字[2019]13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主体处罚文书处罚时间处罚机关处罚事由行政处罚
1英力特石环罚字【2019】13号2019年8月28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1、处罚原因

2019年8月18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热电分公司2×150MW发电机组项目储煤仓西北侧露天煤场堆存煤炭约2万吨左右,露天堆存煤炭部分采取帆布苫盖,部分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煤场地面积尘严重;脱硫石膏库北侧门口堆存的脱硫石膏约8吨左右,脱硫石膏在车辆运输清理过程中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有脱硫石膏抛洒严重;车辆在拉运锅炉炉渣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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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车辆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整改情况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2020年7月6日出具《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说明》显示,石环罚字【2019】13号中的环保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事件已办理完结。

2023年10月17日,宁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显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17日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综上,2019年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整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1、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控制企业相同、相似业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暂未控制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

2、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企业相同、相似业务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PVC和烧碱,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中不存在从事烧碱业务的公司,但存在从事与PVC树脂有一定相似性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所属上级公司名称与发行人相似的 化工产品及其产能
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100万吨/年)
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聚乙烯(45万吨/年) 聚丙烯(60万吨/年)
3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68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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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所属上级公司名称与发行人相似的 化工产品及其产能
4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60万吨/年)
5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60万吨/年)

3、发行人与国家能源集团的煤制油化工聚烯烃树脂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PVC、PE和PP都属于塑料材料类大宗商品,因其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且在价格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被分别应用于人类日常生产、生活的不同领域,且各自在不同的领域中都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竞争性替代性较弱。发行人PVC与PE、PP产品在细分行业、生产工艺、产品性质、应用领域、价格上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相同、相似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细分行业及生产工艺不同

PE(聚乙烯)和PP(聚丙烯)的生产属于煤化工,聚乙烯和聚丙烯生产主要以煤为原料通过气化变换为甲醇,通过甲醇转化烯烃分离、净化、聚合生成聚乙烯和聚丙烯。

而发行人从事PVC(聚氯乙烯)和烧碱的生产,属于盐化工企业,盐化工是指利用盐或盐卤资源,加工成纯碱、烧碱、盐酸、氯气、氢气、金属钠,以及这些产品的进一步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过程。发行人PVC(聚氯乙烯)产品以兰炭和白灰为原料生产电石,电石反应生产乙炔,氯化氢与乙炔反应、聚合生成聚氯乙烯。在细分行业及生产工艺上PVC与PE、PP存在显著差异。

(2)产品性质及应用领域不同

PVC(聚氯乙烯)在物理化学性质、耐候性、卫生性、耐热性、阻燃性、产品价格等多方面与PE(聚乙烯)和PP(聚丙烯)存在显著差异,使得应用的终端领域也存在显著不同,具体如下:

树脂PP(聚丙烯)PE(聚乙烯)PVC(聚氯乙烯)
性质无色、无臭、无毒、半透明固体物质无毒、无味的白色粉末或颗粒本色为微黄色半透明状,有光泽
耐候性紫外线照射易老化降解防紫外线较好长时间暴晒易裂解、脆化、老化
卫生性无毒无毒受热易释放有毒气体氯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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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PP(聚丙烯)PE(聚乙烯)PVC(聚氯乙烯)
物理性能抗冲击性好柔韧性好,导热性好,力学性能一般机械强度高,耐水压
温度极限-10℃-95℃-60℃-60℃-15℃-55℃
阻燃性可燃缺氧不燃自熄材料
2022年平均价格(元/吨)8,239.998,395.377,408.61
主要应用领域塑料拉丝、注塑制品、纤维制品等领域薄膜制品、注塑制品、中空制品、塑料拉丝等管材/管件、型材/门窗、地板、墙板等
常见终端制品微波炉加热用餐盒、编织袋、无纺布、薄膜、汽车及家电塑料配件、饮水管等农用地膜、大棚膜、手提袋、油桶、饮料瓶、地暖管等工业下水管、废水管、塑料门窗、PVC地板、鞋底、人造革等

注:2022年平均价格为大商所期货主力合约价格指数当年收盘价平均数。

PP材料优势体现在耐高温、强度高、透明性、无毒,因此这种材料主要运用在微波炉加热用餐盒、医疗器械、纤维编织袋等,其次,其透明性使其可以用来生产透明薄膜制品。PE材料的优势体现在耐寒性、柔韧性、导热性,该材料主要运用在农用地膜、中空塑料瓶、包装袋、地暖管等产品。PVC材料的优势体现在机械强度、加工温度、价格,该材料主要应用于建筑用排水管材、PVC地板、门窗型材等产品。由于PVC在高温下易释放有毒气体氯化氢,PVC管材主要应用于住宅及工业排水、废料污水处理系统等排水端管材领域,PP管材主要应用在饮用水给水端,PE管材由于其出色的导热性主要应用于取暖用管,相互之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

(3)各产品市场规模大竞争性较低

PVC、PP和PE均属于大宗商品,各产品所在市场供需量均较大,市场内竞争稳定且充分,不同商品市场之间的竞争替代性较弱。其中,2007年至2022年PVC市场需求量整体保持稳步增长趋势,2022年表观消费量约1,9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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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综上所述,PVC和PP、PE业务不属于相同、相似业务。

(4)公司与相关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

发行人各年前十大客户与供应商与上述相关企业的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重叠的情况。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均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其生产聚烯烃产品所需的煤炭由总公司宁夏煤业直接供应。发行人向宁夏煤业采购煤炭,系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的年度生产计划统一安排执行,煤炭供应得到保障,不存在原材料采购上的竞争关系。

(5)在终端应用领域上不具有替代和竞争关系

发行人PVC细分产品在终端应用领域上与PP、PE差异明显,不具有可替代性、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从下游应用角度,PVC树脂制品一般可划分为软制品和硬制品两大类。从工艺分析,普通PVC树脂主要可分为3型、5型和7/8型。5型PVC,相对较硬,主要应用于管材、型材等;3型PVC相对于5型生产所需的反应时间较长、聚合温度较高,对辅料的添加要求也相对较高。但一般3型PVC具备纯度高、制品质地软、易吸塑,具有耐高温、绝缘性等特点,主要应用于外包装膜、线缆绝缘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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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生产的PVC牌号包括SG-3、SG-5、P440和P450,和PP、PE具体用途及终端产品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牌号主要用途终端产品
PVCSG-3线缆绝缘层、包装膜、软管汽车及冰箱密封条、电缆绝缘层、地板膜、电子电器外包装、饮料瓶外包装等
SG-5管材、型材、异型材等硬纸品,以及电线料等软制品穿线管、排水管、型材门窗、凉鞋、拖鞋等
P440工业用输送带、不发泡或微发泡的人造革、玩具、商标、涂层等矿用输送带(整芯带)、轻型输送带、运动场地、塑胶地板、瓶垫、遮阳涂层、衣服箱包涂层、广告布、车用篷布涂层等
P450装饰材料、人造革、涂层深压纹壁纸、耐刮壁纸、汽车内饰革、沙发家具革、弹性地板革、车用地板革、玩具地垫、地毯瑜伽垫、PVC瑜伽垫等
PE薄膜制品、注塑制品、中空制品、塑料拉丝等农用地膜、大棚膜、手提袋、油桶、饮料瓶、地暖管等
PP塑料拉丝、注塑制品、纤维制品等领域微波炉加热用餐盒、编织袋、无纺布、薄膜、汽车及家电塑料配件、饮水管等

发行人生产的PVC产品在终端应用上与PE、PP终端产品重合度较低,可能重合的主要为3型PVC涉及的薄膜领域和5型PVC涉及的管材领域。

在薄膜领域,根据中国氯碱网数据,2022年我国PVC下游消费结构中,薄膜类产品仅占8%,薄膜非PVC的主要应用领域,且由于PVC在高温下易释放有毒物质氯化氢,在实际应用中,PP和PE薄膜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农用薄膜、手提袋和缠绕膜等,而PVC薄膜主要应用于雨衣雨伞、地板膜、桌布、电子电器外包装膜等对环保要求相对较低的领域,因此在薄膜领域PVC与PP和PE在终端应用上差异明显。

在管材领域,考虑到PVC的卫生性和经济性上的特点,PVC管材主要应用于住宅及工业排水、废料污水处理系统等排水端管材领域,PP管材主要应用在饮用水给水端,PE管材由于其出色的导热性主要应用于取暖用管,相互之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8年,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英力特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不包括电石化工业务,主要产品与上市公司亦没有重合,因此收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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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英力特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彼时,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已开展PP、PE业务。为进一步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集团承诺如下:

“1、本次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尽力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由本公司继续履行。”

英力特集团作出承诺:

“在作为英力特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英力特集团及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英力特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英力特集团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九、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一)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1-9月同比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123,557.21148,748.91-16.94%
主营业务收入123,557.21148,748.91-16.94%
营业利润-43,719.42-15,193.58-187.75%
利润总额-45,147.45-14,362.62-21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7,663.66-14,160.12-2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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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1,249.62-15,295.93-234.89%

2023年1-9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557.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94%,实现营业利润-43,719.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28,525.84万元,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亏损增加原因主要系市场供需形势恶化,PVC/E-PVC等产品价格降幅超过主要原材料价格降幅,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并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情况(%)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
新疆天业862,675.63-25.16%-78,120.35-173.98%
新金路221,634.36-5.50%-8,748.24-1,321.40%
华塑股份394,909.58-25.44%-4,690.43-110.24%
北元集团836,140.74-16.11%43,015.09-68.82%

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需求端,2022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众多房地产行业扶持政策:货币政策方面多次调降LPR,且鼓励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财政政策方面减免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行业政策方面以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为主的“五限”政策逐渐松绑,“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融资政策方面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加速落地。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进行托底;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融资的25条具体举措,加大对民营房企在信贷、债券及股权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一系列扶持政策或将利好房地产行业,提升PVC下游终端制品需求,并带动我国氯碱工业利润水平回升。

成本端,当前PVC厂商普遍亏损,主要受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处于历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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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影响。对于公司而言,生产成本受电煤、兰炭价格影响很大。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衡、我国经济恢复用电需求快速增长、进口煤炭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大幅提高,2022年、2023年煤炭价格高位运行。2023年以来煤炭保供增产政策持续推进, 海外煤价大跌进口利润修复叠加澳煤通关放开,进口煤大增,同时当前各库存指标处于历史同期高位。随着全球严峻的地缘政治形势缓解,石油、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有望下降。供给端,发行人产能规模相比行业龙头企业相对较小,产品销售压力较小,在当期PVC产品需求较为疲软、价格处于历史低位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保持了较高开工率,通过摊薄发电成本、人工成本降低产品综合成本。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PVC需求受到一定抑制,2022年以来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未来随着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严格推进,低效落后产能加速退出,我国聚氯乙烯产量规模将更趋于合理。综上所述,PVC行业及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大宗商品价格、PVC市场化/政策性去过剩产能等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行业供需逐步恢复平衡,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望好转。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因素影响有望减弱,业绩下滑情况有望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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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我国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及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绿色低碳发展是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主要任务包括推进产业结构高端化转型,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电石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到2030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等。

2、“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能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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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文件明确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2022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6亿千瓦,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

49.6%,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3、国家能源集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智慧化工建设

国家能源集团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好集团公司规划发展工作,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资委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一个目标”,用好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的“两个途径”,坚定不移推进集团公司绿色转型、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国家能源集团发布《智慧化工规划建设指南》,对集团化工产业智能智慧建设发展进行系统性顶层设计,明确了智慧化工五个阶段性建设目标,规划了化工产业到2030年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的全景蓝图。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贯彻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发展战略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公司加快淘汰落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等要求,相继关停了4×16500kVA、4×20000kVA内燃式电石炉。响应“十四五”相关政策要求,尽快退出低效落后产能,实施电石新建项目的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次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综合利用,环保节能及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符合国家及地方电石产业政策及国家能源集团发展要求。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污水零排技改项目能够减少一次水使用量,降低废水处置量,消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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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均符合绿色环保发展要求。通过本次发行,亦有助于公司调整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响应国家能源集团战略,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抓好一体化协同,把握好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国资国企的新使命新任务,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调整存量结构,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2、重塑一体化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

公司内燃式电石炉关停后,电石依赖外采,产业链一体化竞争优势受到弱化。同时,公司总用电量减少,自备热电机组发电量下降,发电成本亦受影响,整体盈利能力下滑。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投产后将重塑公司“电力-电石-PVC(E-PVC)”完整产业链,降低电石外采对成本的扰动,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与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产生协同效应,进一步保障公司电石炉等生产电力供应,优化公司发电结构及用电成本。募投项目对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为广大股东带来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3、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氯碱化工行业受“双碳”“双控”等政策及原材料价格影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市场机遇和压力并存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可升级工艺先进、低碳环保的生产设备,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英力特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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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英力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英力特集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英力特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英力特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英力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英力特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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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3,915,506股

的30%即91,174,651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英力特集团认购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023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4,610,502股减少至303,968,900股;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3,968,900股减少至303,915,50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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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87,250.5925,000.00
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835.2010,000.00
2.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1储灰场5.91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52.002,000.00
2.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2储灰场5.93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60.002,000.00
2.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3储灰场5.95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66.202,000.00
2.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4储灰场5.92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74.002,000.00
2.5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5储灰场5.94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83.002,000.00
3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15,327.131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35,412.92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英力特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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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除此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9月30日,英力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3,968,900股的51.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英力特集团51.02%股份,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英力特集团48.92%股份。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1,174,651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英力特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发行人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4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程序。

八、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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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英力特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6月15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11387T
公司住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96,215.09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是建新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英力特集团51.0246%股份,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英力特集团48.9218%股份,英力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集团,英力特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0246%49,093.37
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48.9218%47,070.16
3其他自然人股东0.0536%51.57
合计100.0000%96,215.10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经营情况

英力特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最近三年英力特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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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322,311.96339,992.16
净资产243,886.66292,560.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0,635.63175,529.03
营业收入126,440.06190,351.26
营业利润-41,116.09-56,35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93.42-25,351.85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最近五年,英力特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与英力特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的情况

英力特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英力特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发生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英力特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之外,公司与英力特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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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英力特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九、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23年7月21日,公司与英力特集团签署了《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司)

乙方: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方)

甲、乙双方于2023年7月21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签署《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认购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认购方承诺将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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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4,610,502股的30%即91,383,15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方式

1、认购标的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下称“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方式

认购方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

认购方本次认购价款=认购方实际认购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下称“认购价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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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应与认购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且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认购方应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下称“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价款的交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在认购方按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公司应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认购方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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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协议终止

(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和国资有权单位审议通过,或/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认购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通过,或/和深交所审核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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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87,250.5925,000.00
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835.2010,000.00
2.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1储灰场5.91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52.002,000.00
2.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2储灰场5.93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60.002,000.00
2.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3储灰场5.95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66.202,000.00
2.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4储灰场5.92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74.002,000.00
2.5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5储灰场5.94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83.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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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15,327.131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35,412.92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响应政策要求,推进生产设备改造升级

我国电石行业主要生产装置是电石炉,主要包括内燃式电石炉和密闭式电石炉。内燃式电石炉与密闭式电石炉相比存在排放可控性较低、安全风险较高、单位产品能耗较高,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等缺点。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将开放式和内燃式电石炉列为禁止类淘汰设备,密闭式电石炉为代替设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及两化融合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31,500千伏安以上“大炉型、全密闭、自动化”电石炉,淘汰25,000千伏安及以下电石炉。公司原内燃式电石炉亦无法满足《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本次募投项目采用的密闭式电石炉在炉气回收、单吨电石生产能耗和综合能耗等方面可满足上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同时,氯碱工业废水污染物种类复杂、处理难度大,国家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不断提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沿黄企业工业污水零排放并全部回用。因此,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开展本次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及污水零排技改项目。

2、顺应能源发展趋势,优化公司发电结构,践行生态治理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剧增,化石资源消耗同时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在此背景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可再生新能源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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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发电凭借可开发总量大、安全可靠性高、对环境影响小、应用范围广等独特优势,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已成为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可再生新能源之一。公司作为宁夏地区央企,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发展可再生资源,优化公司发电结构及用电成本,进一步保障公司电石炉等生产电力供应。同时,践行生态治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建设成为露天灰场生态治理项目,实现地区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双赢局面。

3、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内燃式电石炉关停后,公司电石外采成本扰动,用电成本较高,原“电力-电石-PVC(E-PVC)”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受弱化,公司盈利能力下滑。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重塑公司一体化产业链,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优化发电结构,满足公司生产业务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帮助公司提升盈利能力。

(二)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及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

2、设备应用先进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采用较为先进的工艺,提升了生产作业各环节智能化、自动化程度,增强电炉整体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可提升公司在市场竞争力。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及要求设计,采用多项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资源与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项目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

近年来,从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到系统的优化创新使得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水平均有较大突破,推动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走低,经济性大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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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址区域为石嘴山市惠农区区域,是我国太阳辐射的高能区之一,其地势海拔高、阴雨天气少、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度高、大气透明度好,根据我国太阳能资源等级划分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于很丰富(B)等级,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为光伏发电项目产生良好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87,250.59万元(含税),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4×40.5MVA密闭电石炉电石生产线(含炉气净化),建设2×600t/d环形套筒气烧石灰窑石灰生产线,建设2×15t/h立式兰炭烘干机生产线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建设投资85,573.7998.08%-
1设备购置费37,422.5142.89%
2主材工程费13,844.1815.87%
3安装工程费8,074.249.25%
4建筑工程费14,381.6516.48%
5其他费用2,208.052.53%
6预备费775.570.89%
7增值税8,867.5910.16%
建设期利息1,043.801.20%
铺底流动资金633.000.73%
合计87,250.59100.00%-

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总投资87,250.5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5,573.79万元、建设期利息1,043.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3.00万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支付建设投资款项46,36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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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预备费后续仍将支付建设投资款项38,436.1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部分设备购置费、主材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的支出。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分公司南侧预留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用地已取得编号为宁(2021)石嘴山市不动产第H000883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5、项目审批情况

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205-26-03-000828)
环评批复文件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石经开环函[2021]01号)
其他审批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宁工信节能审发[2021]27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石经委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号)

因项目投资额发生变更,项目取得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对无需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了确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建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列为限制类产业,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列为淘汰类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属于过剩行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建设4×40.5MVA密闭电石炉,属于大型先进工艺设备,未新增产能,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7个月,总体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135791113151719212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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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13579111315171921232527
项目确定
勘察设计
施工准备
工程设计
土建安装
试车投产

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于2022年4月22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及配套辅助设施基建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2023年11月29日,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的四台电石炉(1#、2#、3#、4#)及配套辅助设施相继全面顺利试生产。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计划年产30万吨电石,预计投产第1年生产负荷80%,生产期第2年及以后各年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根据中国氯碱网数据计算,2022年7月初至2023年6月末中国西北地区电石到货价(中间价)平均值为3,256元/吨(不含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历史价格及近期价格变动情况谨慎考虑,不考虑单价增长率,效益测算中电石以3,200元/吨(不含税)为预测价格。产品的销售收入根据销售价格乘以当年预计销售数量进行测算,预计本项目达100%生产负荷后形成电石销售收入96,000.00万元/年,总销售收入97,721.26万元/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T+1T+2至T+15
达产比例(%)80.00100.00
电石单价(元/吨)3,200.003,200.00
电石产量(万吨)24.0030.00
电石销售收入(万元)76,800.0096,000.00
其他副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377.011,721.26
本项目销售收入(万元)78,177.0197,721.26

注:其他副产品包括兰炭粉、石灰粉、石灰石碎料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和折旧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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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费用相关指标的测算依据说明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测算依据
1外购原材料费根据原材料历史价格和近期趋势预测未来价格,消耗定额根据工艺方案确定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电、水、蒸汽等价格根据项目所在地历史价格和近期趋势预测未来价格,消耗定额根据工艺方案确定
3修理费取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3%计算
4其他费用根据排污费和一定比例的其他制造费用预测
5折旧与摊销费用一般生产用房折旧年限20年,净残值率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5%;按直线法进行折旧。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其他资产按5年摊销
6利息支出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银行长期借款年利率按4.90%(5年以上)计取,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按4.35%计取

外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兰炭等,2022年7月初至2023年6月末,宁夏兰炭市场价(主流价)平均值为1,312.45元/吨(不含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历史价格及近期价格变动情况谨慎考虑,兰炭向上浮动取1,500.00元/吨(不含税)为测算单价。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主要包括电费,根据项目所在地历史价格和近期趋势预测,取不含税0.45元/度作为电力预测单价。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消耗定额根据项目工艺方案确定。

总成本费用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T+1T+2T+3T+4T+5T+6至T+10T+11至T+15
1外购原材料费32,256.4940,320.6240,320.6240,320.6240,320.6240,320.6240,320.62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34,437.9043,047.3743,047.3743,047.3743,047.3743,047.3743,047.37
3修理费2,299.092,299.092,299.092,299.092,299.092,299.092,299.09
4其他费用936.06936.06936.06936.06936.06936.06936.06
5折旧费4,755.914,755.914,755.914,755.914,755.914,755.914,547.90
6摊销费13.9613.9613.9613.9613.96--
7利息支出1,256.48942.06510.1362.0356.8656.8656.86
总成本费用合计75,955.8892,315.0791,883.1391,435.0391,429.8791,415.9191,207.90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运营期经济效益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T+1T+2T+3T+4T+5T+6至T+10T+11至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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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T+1T+2T+3T+4T+5T+6至T+10T+11至T+15
1销售收入78,177.0197,721.2697,721.2697,721.2697,721.2697,721.2697,721.26
2总成本费用75,955.8892,315.0791,883.1391,435.0391,429.8791,415.9191,207.90
3营业税金及附加179.76224.70224.70224.70224.70224.70224.70
4利润总额2,041.365,181.495,613.436,061.536,066.696,080.656,288.66
5所得税510.341,295.371,403.361,515.381,516.671,520.161,572.16
6净利润1,531.023,886.124,210.074,546.144,550.024,560.494,716.49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期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96,418.31万元,实现年均利润总额5,787.40万元。本项目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17%,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99%,静态投资所得税前回收期为9.49年(含建设期),静态投资所得税后回收期为10.65年(含建设期)。

另外,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投产后,英力特热电自备机组双机运行,综合电价较单机运行时下降,原有30MVA密闭电石炉及石灰窑、氯碱运行部、树脂运行部用电成本下降,预计可增加利润,减少亏损。

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考虑了公司及行业的历史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二)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2,835.20万元(含税),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5个分布式项目,总装机容量29.65MWp。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设备及安装工程10,152.4279.10%
建筑工程1,013.827.90%
其他费用1,252.939.76%
基本预备费248.3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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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建设期利息77.600.60%
流动资金90.000.70%
合计12,835.20100.00%-

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12,835.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667.55万元,建设期利息77.60万元,流动资金90.00万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付了设备及安装工程款1,071.16万元,扣除基本预备费后续还将支付建设投资支出11,348.0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建设投资款。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道(原英力特储灰场)。项目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包括开关站用地和光伏电池组件和阵列用地,其中光伏电池组件和阵列用地已与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已在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备案,所租赁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不涉及集体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到期自动续期5年,覆盖项目运营周期;项目开关站为永久性设施,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项目审批情况

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108-640205-60-01-604704、2108-640205-60-01-559699、2108-640205-60-01-543299、2109-640205-60-01-542205、2109-640205-60-01-329799)

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64020500000083、202364020500000084、202364020500000085、202364020500000031、202364020500000032)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个月,总体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123
工程准备期
主体工程施工
投产发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项目已建设完成。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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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不直接产生收入,参考光伏上网电价进行模拟测算,发电收入=光伏电站总发电量×光伏上网电价,光伏上网电价按0.3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计算,发电量按25年年平均4,391.15万千瓦时测算,预计本项目形成销售收入1,360.09万元/年。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运维费、财务成本,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T+7T+8T+9
1运维费125.95125.95125.95134.95134.95134.95134.95134.95143.95
2折旧费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
3财务成本502.04468.73435.42402.11368.81335.50302.19268.88235.58
4总成本费用1,204.931,171.621,138.311,114.001,080.691,047.391,014.08980.77956.46
序号项目T+10T+11T+12T+13T+14T+15T+16至T+20T+21至T+25-
1运维费143.95143.95143.95143.95143.95152.94152.94152.94-
2折旧费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576.940.00-
3财务成本202.27168.96135.65102.3569.0435.732.432.43-
4总成本费用923.15889.85856.54823.23789.92765.61732.31155.37-

上述总成本费用相关指标的测算依据说明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测算依据
1运维费参考市场值,取0.042元/峰瓦。考虑技改和大修后,运维费在运营期第1-3年取0.042元/峰瓦,4-8年取0.045元/峰瓦,9-14年取0.048元/峰瓦,15-25年取0.051元/峰瓦
2折旧费采用平均年限法,光伏发电系统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按20年计算,残值率按0%
3财务成本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在生产期应从成本中支付的借款利息,采取等额本息偿还方式,随着贷款本金的偿还,利息支出逐年减少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在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测算的基础上,对本项目运营期经济效益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T+7T+8T+9
1销售收入1,439.401,432.791,426.181,419.571,412.971,406.361,399.751,393.141,386.53
2增值税附加------8.5418.1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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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成本费用1,204.931,171.621,138.311,114.001,080.691,047.391,014.08980.77956.46
4利润总额234.48261.18287.87305.57332.27358.97377.13394.25412.04
5所得税---38.2041.5344.8794.2898.5660.04
6净利润234.48261.18287.87267.38290.74314.10282.85295.69309.03
序号项目T+10T+11T+12T+13T+14T+15T+16T+17T+18
1销售收入1,379.921,373.311,366.701,360.091,353.481,346.871,340.261,333.651,327.04
2增值税附加17.9417.8517.7717.6817.6017.5117.4217.3417.25
3总成本费用923.15889.85856.54823.23789.92765.61732.31732.31732.31
4利润总额438.82465.61492.39519.18545.96563.75590.53584.01577.49
5所得税72.0590.12108.21126.28144.36162.44174.45146.00144.37
6净利润329.12349.21369.30389.38409.47422.81442.90438.01433.11
序号项目T+19T+20T+21T+22T+23T+24T+25--
1销售收入1,320.431,313.821,307.211,300.601,293.991,287.381,280.78--
2增值税附加17.1717.0816.9916.9116.8216.7416.65--
3总成本费用732.31732.31155.37155.37155.37155.37155.37--
4利润总额570.96564.441,134.851,128.331,121.801,115.281,108.76--
5所得税142.74141.11283.71282.08280.45278.82277.19--
6净利润428.22423.33851.14846.25841.35836.46831.57--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期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360.09万元,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97%,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所得税前项目投资回收期为9.34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1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考虑了公司及行业的历史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三)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5,327.13万元(含税),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处理规模分别为75m?/h和65m?/h的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各一套、建设处理规模为75m?/h的无机废水处理装置一套、建设处理规模分别为5.5m?/h和2.5m?/h的含汞废水改造处理装置各一套、建设5,000m?废水暂存池两套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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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设备购置费6,521.3642.55%
2建筑工程费3,550.5823.17%
3主要材料费2,199.0714.35%
4安装费1,177.067.68%
5其他费用1,090.947.12%
6预备费788.115.14%
合计15,327.13100.00%-

本项目总投资15,327.13万元,均为建设投资款;截至2023年7月2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尚未支付本项目款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部分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和其他费用的支出。

788.11万元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资本性支出14,539.02万元,支付不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预备费460.98万元。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运行部和树脂运行部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用地已取得编号为石国用(2006)第2151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5、项目审批情况

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301-640205-07-02-173080)。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2364020500000087。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计划整体上分为第一阶段改造建设氯碱运行部有机水、无机水和含汞废水处理装置,第二阶段改造建设树脂运行部有机水、含汞废水处理装置。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预计效益测算。本项目为生产配套系统,无产品出售,年节约污水处理费用约2,333万元,同时项目实施后,出水全部回用于工艺装置用脱盐水、循环水补水和工艺用新鲜水,经过零排放提升后,年削减COD总量约21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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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降低资产负债率,控制财务风险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日常资金周转存在一定的压力。而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基于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尚需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5,171.11万元。202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150.85万元,去年同期为8,483.56万元,同比减少537.92%。在募投项目效益短期内尚无法完全体现的背景下,公司账面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消耗。公司流动资金尚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税费、费用支付等日常经营所需。综合考虑公司的采购付款需求、未来资金需求及保证公司财务稳健和安全经营,公司需要保留一定规模的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尚需要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其他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460.98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综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充实公司营运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保持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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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资产摊销及折旧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较多固定资产,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投产后,年均新增资产折旧摊销4,691.23万元,发行人将由部分外购、部分自产电石转为全部自产电石,电石产能与PVC/E-PVC产量基本匹配,自产电石边际成本低于外购电石成本,新增折旧和摊销可以有效消化。

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投产后,发行人原有自备电厂产能存在一定缺口,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可以有效消化利用,减少发行人外购电力,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均新增折旧和摊销456.49万元可以有效消化。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投产后,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折旧摊销754.00万元,新增折旧和摊销可以有效消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巩固在行业中的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系在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下,对原有主业的升级改造,补齐、强化发行人一体化产业链。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统筹资金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及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整体的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以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和主业,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将进一步得以提升,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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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不排除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性。从长期来看,公司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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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英力特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55,322,68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10%,英力特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1,174,651股(含本数)。英力特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英力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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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除英力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为根据国家电煤保供政策向关联方采购煤炭以及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本次发行后,由于发行人电石产量增加,热电机组恢复双机运行,向关联方采购煤炭可能增加,但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除英力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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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属氯碱化工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行业景气度和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基于日益复杂国际形势,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属氯碱化工行业主要受到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政府部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近年来,国家政策对氯碱行业绿色化发展的要求日益提高,有效推动了我国氯碱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内产能优胜劣汰。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相关变化,公司不能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优化升级,则未来公司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烧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维持较低水平或继续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和毛利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煤、兰炭、原盐、白灰等。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衡、我国经济恢复用电需求快速增长、进口煤炭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大幅提高,2022年、2023年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公司采购电煤、兰炭等原材料价格较高,是公司出现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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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5,514.06万元、229,497.82万元、187,505.57万元和123,557.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58.84万元、

429.50万元、-38,886.92万元和-47,663.66万元,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且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均发生较大金额的亏损,主要系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主要产品PVC/E-PVC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同期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保持高位。

未来,如果行业景气度无明显改善或继续恶化,PVC/E-PVC市场价格无法有效回升,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不能有效降低,则公司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有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水。通过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公司拥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了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将环境保护作为经营活动的重点工作。目前,公司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已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但是,随着公众及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保部门可能颁布更高要求的环保标准,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面临现有环保设施运营情况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未达环保标准而受环保处罚的风险。

另外,公司生产过程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在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的风险。

(七)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加。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能保持有序运行,但是若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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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886.09万元、14,105.93万元、29,422.74万元和12,001.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9%、4.62%、10.77%和4.71%。2022年、2023年1-9月,随着PVC/E-PVC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及价格下跌,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2023年1-9月,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815.42万元、12,627.01万元。若未来公司存货成本持续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将持续面临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35,412.92万元,除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外,公司已自行投入较大规模的资金,同时公司近两年出现亏损,造成账面货币资金余额持续下降,资产负债率持续提高,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若公司不能有效匹配资金供给,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将受到一定影响。

(十)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主要系公司在自有土地上建造的部分办公楼、工业厂房,因历史遗留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行人已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事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因历史原因在其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部分房屋属于发行人自有房屋,无权利限制情况,发行人可以继续使用,不会因为上述房屋受到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但如不能顺利完成相关办证手续,则上述房屋建筑物存在一定的权属风险。

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主要产品为电石,项目需要一定达产期。产能有效消化是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基础,若未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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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发行人对电石的耗用下降,均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产品产能难以有效消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经营发展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并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保障情况良好,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使项目面临一定的风险,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的测算是基于近期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等情况,若未来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亦会存在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的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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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三)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英力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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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田少平 张 华 李铁柱 白 敏

徐萌萌 张永璞 王 斌 卢万明

赵恩慧监事签名:

余光瑞 王世岐 黄漪帅 金 志

刘玉成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涂华东 薛桂虎 史河宁 刘 雨

郭 吉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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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是建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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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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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王世辰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学雷 徐兴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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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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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柳向阳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柳向阳 杜涛 金晶

王新宇 冯建军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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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麻振兴 徐培

丁亭亭 黎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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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连勇 李佳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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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顺玺 孙念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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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

一、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坚持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坚持推进设备完整性体系建设,优化管理程序与标准,实现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重点环节部位进行攻关,杜绝非计划停工,确保产能充分释放。公司将在决策上精准发力,进行全流程、全品种产品效益测算,在控制能耗上精益求精,加强上下游装置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原料波动,及时优化运行方案与流程,提升效率。在市场端,公司将加强与资讯商的合作沟通,重视市场商情研判,提高市场把控能力,一方面把握市场行情做好原料保供,实现最优量价配合,另一方面紧盯用户需求,深度开发高效市场和优质用户,统筹推进高端市场开发,做到提质增效,以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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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符合目前国家关于电石行业发展产业政策,建成后公司电石能完全自给,自备电厂和两条化工生产线一体化产业链完全弥补,公司电石生产效能和自给能力将大幅提升,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能源发展趋势以及双碳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因此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因此,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助推公司盈利规模增长,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确保公司制度科学、有效,以保障公司发展持续、稳定。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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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成后,英力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英力特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英力特化工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英力特化工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英力特化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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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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