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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华润材料《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常州华润高性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共计7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融资管理、采购业务、长期资产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业务、应收账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内部审计、存货管理及贸易管理,共计25个业务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供应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环保、销售业务、信息系统运行与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外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缺陷性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注1、注2)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大于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5%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大于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2%但小于5%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小于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2%

2.定性标准

2.定性标准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严重缺失或监督无效,造成重大财务错报; 2)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内部控制活动未能及时识别; 3) 发生重大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4) 财务报告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5) 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失或监督作用有限,造成较大财务错报; 2) 当财务报告存在较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及时识别;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严格实施; 4) 发生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及负面影响; 5) 财务报告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6) 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缺陷性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注1、注2)

1.定量标准 (注1、注2)原则上是由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可能或已经导致年度经济损失大于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5%原则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失效较为严重,可能或已经导致年度经济损失大于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2%但小于5%原则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可能或已经导致年度经济损失小于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2%

2.定性标准

2.定性标准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 制度严重缺失,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 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民主决策程序失效、决策严重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 4) 无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或者已经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5)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6) 发生重大非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7) 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8) 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 公司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偏离控制目标; 2)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省级以下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较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 民主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4) 不能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或者已经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5)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较高,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有较大影响; 6) 发生非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及负面影响; 7) 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8) 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注:1.表中定量标准“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的X%”,计算时一般在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三个数中取正数的最小值,负数将不作为定量标准值。若净利润是负数,一般就取“年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正数最小值来计算。 2.表中“大于”、“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表中“小于”、“以下”均不含本数或本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士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华润材料《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润材料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华润材料《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旭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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