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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11.00《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00《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9.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3-16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信函或者传真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7016,传真号码:0576-85589838。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以便确认登记(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正英

联系电话:0576-88312588-8555

联系传真:0576-85589838

邮箱:lshx@realsu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212”,投票简称为“联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11.00《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00《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9.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注意事项: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股东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4、请在“委托人持有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企业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16: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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