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2年12月3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调整影响 | 2023年1月1日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89,644.35 | 95,997.01 | 2,685,641.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5,199.71 | 73,886.33 | 599,086.04 |
未分配利润 | 366,180,167.12 | 22,110.68 | 366,202,277.80 |
项目 | 利润表 | ||
2022年12月3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调整影响 | 2023年1月1日 | |
所得税费用 | 6,955,030.74 | 230,915.52 | 7,185,946.26 |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