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独立董事王翔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彭振宏先生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3年1月27日 | 第一次 | 审议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及审计重点问题。 |
2023年3月10日 | 第二次 | 审议公司2022年年报初步审计意见。 |
2023年4月20日 | 第三次 | 审议《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2023年8月16日 | 第四次 | 审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2023年10月19日 | 第五次 | 审议《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
2023年12月22日 | 第六次 | 审议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及审计重点问题。 |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督促中审众环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审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提出指导建议,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五) 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