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69 公司简称:祥龙电业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9,311.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5,354,077.8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3,194,765.9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祥龙电业 | 600769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王凤娟 | 刘攀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3号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3号 |
电话 | 027-87602482 | 027-87602482 |
电子信箱 | xldy600769@126.com | xldy600769@126.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自来水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供排水设施、管网等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和回报期长,资本密集度高,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自来水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特点,行业周期性则相对较弱。自来水行业发展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人口数量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社会用水总量持续增加,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用水结构不断优化,行业整体处于发展成熟期。由于自来水行业的公益属性较强,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性和调整空间有限,未来随着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行业盈利能力有望提升。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30年,国家节水制度体系建设、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59万亿,同比增长5.8%,增加值8.57万亿,同比增长7.1%。受国内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动能转换影响,建筑行业逐步转向存量竞争的时代,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筑等成为差异化竞争的主要手段。随着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由此带来的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及保障房等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拓展机会。公司供水业务集中在以左岭大道为轴的武汉新城中心片区,主要服务于半导体存储器行业和新型显示屏行业的大型科技公司。通过实施水厂改扩建工程,公司自来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厂区面貌全面提档升级,一座花园式、节水型、智慧化高质量水厂已具雏形,日供水能力可达10万吨。公司供水业务在区域工业用水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业务收入受重点客户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公司建筑业务主要分布在武汉新城片区,以承接市政、房建、装饰装修、绿化园林等中小型工程项目为主。受自身资质、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扬长避短、稳中有进”的经营方针,审慎承接工程项目,积极推动建筑业务可持续发展。建筑业务收入受周边区域建设开发情况及工程承揽数量的影响较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286,473,231.02 | 238,590,908.96 | 20.07 | 187,509,409.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0,151,446.22 | 77,992,134.39 | 15.59 | 67,325,849.94 |
营业收入 | 66,597,094.87 | 51,168,766.41 | 30.15 | 52,987,3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159,311.83 | 10,666,284.45 | 14.00 | 6,921,437.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092,344.06 | 7,100,803.25 | 56.21 | 6,104,613.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48,333.48 | 41,958,838.51 | 12.61 | 30,850,998.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6 | 14.68 | 减少0.22个百分点 | 10.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24 | 0.0284 | 14.08 | 0.018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24 | 0.0284 | 14.08 | 0.0185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6,258,533.13 | 14,918,242.99 | 20,302,595.00 | 15,117,723.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53,264.63 | 3,214,106.36 | 3,566,441.02 | 1,925,499.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191,335.58 | 2,986,476.77 | 3,280,565.23 | 1,633,966.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88,879.45 | 10,805,979.12 | 14,307,339.05 | 10,546,135.86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9,31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1,86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0 | 75,291,177 | 20.08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钟伟澜 | 6,800,000 | 6,800,000 | 1.8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武汉华原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499,280 | 6,170,000 | 1.6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盛雪萍 | 1,485,000 | 5,484,149 | 1.4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代玉萍 | 0 | 4,040,000 | 1.0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王月红 | -185,000 | 3,550,000 | 0.9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黄合明 | -700 | 3,367,921 | 0.9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刘玉贤 | 20,000 | 3,040,000 | 0.8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 2,669,300 | 2,669,300 | 0.71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莫邦伟 | 2,080,000 | 2,080,000 | 0.5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286,473,231.02 元, 净资产 90,151,446.22 元。2023年营业收入66,597,094.87 元,其中供水业务收入45,660,879.81 元,同比增加 43.64 %,建筑业务收入 20,876,215.06 元,同比增加 10.07%。2023年净利润12,159,311.83 元,同比增加 13.7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