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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13643 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涉及利润分配的内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事先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3.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董事会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事先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和机制 1.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者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和机制 1.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当进行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当进行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且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且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及现金流状况,公司在确保最低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公司在确保最低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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