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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华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8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3,524,643.1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349,692.81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2,7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270,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二节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1、《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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