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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4-01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6,839,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6,441,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6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52%。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0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5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0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 《关于修改<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6,83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同意226,44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3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6,44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3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26,44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3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并于本次会议上向股东做出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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