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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干预、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

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为一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十)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

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八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微信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九条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通知,经全体监事同意可以豁免监事会的通知时限。

第二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前款(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提供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员工、内部及外部审计和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现场召开的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主席决

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邮件至监事会。参加表决的监事应在会议通知的期限内将签署的表决票原件提交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三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视频、电话、传真、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

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出席监事的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

理会议记录。

第三十六条 与会监事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 决议公告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至少”、“内”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定、修订,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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