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暂缓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引
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
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
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1),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与豁免业务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3;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2);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信息披露与豁免业务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 申请部门(单位) | ||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 |||
是否已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是《□否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 □是□否 |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 签字: | |
董事长审核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 签字: | |
备注 |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