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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姬文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文婷)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

姬文婷,女,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1996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取得硕士学位,目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2004年10月-2005年11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7年7月-2012年1月任搜房控股有限公司(NYSE:SFUN)财务报告总监兼家居集团财务负责人,2012年1月-2017年7月任悠易互通广告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Delsk集团CFO,2019年1月-2022年7月任趣活科技集团CFO,2022年7月-2023年9月任小叶子音乐科技集团CFO,2024年1月至今担任车车科技集团CFO。2018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万里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万里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缺席所任职 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应出席
姬文婷776001/1

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公司管理层也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相关人员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并询问了公司应收款项的分布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公司收入、成本及费用情况等。对年审事务所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应收账款的减值、存货的减值及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审慎的判断并发表了个人意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公司2023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在2023年履职期间,关注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股东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及刘悉承股权转让纠纷等事项,公司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详尽解答并就相关进展与我进行了及时的沟通。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培训及学习提升

在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我也非常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及时跟进监管政策变化,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庆上市公司协会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2年公司拟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8.1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证监会,最终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上述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做出的存续到2023年12月31日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应于2022年2月9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司2022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上述重组交易已终止。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99号》,控股股东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受理本次诉讼案。

8、公司提起仲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应于2022年2月9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司2022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期限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2月21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终止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上述仲裁尚在审理中。

9、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1月27日,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坚持独立判断,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沟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信、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判断原则,关注重点业务板块的经营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治理的合规及优化情况,发挥本人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长,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保持良好沟通,进一步优化现场工作及交流调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履职方式,同时持续关注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并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也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尽到自身的责任。

独立董事:姬文婷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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