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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坚持风险导向性原则,围绕审计重点展开;信永中和在与公司沟通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按照计划安排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就2023年年报审计事项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团队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四)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团队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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