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5588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5588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盛邦安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邦安全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邦安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邦安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盛邦安全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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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核准,公司2023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880,000股,发行价为3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3,31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0,0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693,312,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011,795.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300,204.1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3.6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元,本年度使用2,343.67万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343.6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677.0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0,777.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余额为24,9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资资金总额 | 75,331.20 |
减:应付发行相关费用 | 8,101.18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67,230.02 |
加:尚未置换发行费 | 727.97 |
加:尚未支付发行费 | 16.81 |
减:本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 2,343.67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 2,343.67 |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45.8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 65,677.0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7月17日至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10日至15日,公司连同子公司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国奥支行 | 640213860 | 9,878.0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 110907643910809 | 10,011.66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丰盛支行 | 35430180807878878 | 20,939.38 |
中信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 8110701013102603897 | 8,186.50 |
华夏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1065253 | 5,739.82 |
北京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 20000034827000122787570 | 4,129.17 |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546216 | 6,792.4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 110930543410000 | |
中信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8111701011800808999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 35110180806715838 | |
合计 | 65,677.0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72.67万元,置换期间截至2023年7月2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5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尚未完成,故未计入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账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报告期内获得利息收入总额为
262.20万元,其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是否赎回 | 利息收入 |
招商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1,000.00 | 2023-8-16至2023-8-16 | 是 | 0.00 |
招商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1,000.00 | 2023-8-16至2023-10-23 | 是 | 2.93 |
民生银行 | 大额存单 | 存款 | 1,000.00 | 2023-8-24至2023-12-8 | 是 | 9.01 |
民生银行 | 大额存单 | 存款 | 2,500.00 | 2023-8-24至2023-12-19 | 是 | 24.94 |
民生银行 | 大额存单 | 存款 | 2,500.00 | 2023-8-24至2023-12-21 | 是 | 25.38 |
北京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500.00 | 2023-8-31至2023-10-3 | 是 | 0.46 |
北京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1,000.00 | 2023-8-31至2023-12-5 | 是 | 2.67 |
招商银行 | 6个月定期存款 | 存款 | 5,000.00 | 2023-8-17至2024-2-16 | 否 | / |
招商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4,000.00 | 2023-8-16- | 否 | / |
招商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1,000.00 | 2023-10-24- | 否 | / |
民生银行 | 6个月定期存款 | 存款 | 2,000.00 | 2023-8-14-2024-2-14 | 否 | / |
华夏银行 | 大额存单 | 存款 | 1,500.00 | 2023-8-14-2024-2-7 | 否 | / |
华夏银行 | 大额存单 | 存款 | 1,400.00 | 2023-10-9-2024-2-7 | 否 | / |
光大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2,000.00 | 2023-8-18- | 否 | / |
光大银行 | 6个月定期存款 | 存款 | 4,000.00 | 2023-8-18-2024-2-18 | 否 | / |
北京银行 | 6个月定期存款 | 存款 | 4,000.00 | 2023-8-31-2024-2-29 | 否 | / |
合计 | 34,400.00 | 65.38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储存,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67,238.75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36,238.75万元。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超额部分进行了赎回,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邦安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5,000.00 | 不涉及 | 5,000.00 | 2,343.67 | 2,343.67 | -2,656.33 | 46.8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10,718.25 | 不涉及 | 10,718.25 | 0.00 | 0.00 | -10,718.25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67,230.02 | 67,230.02 | 2,343.67 | 2,343.67 | -64,886.3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截至2023年末,公司募投项目均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尚未完成募投项目资金置换,故本年度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为0。注5: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