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运营、质量控制、销售管理、内部审计、财务及资金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担保等,对公司日常经营或管理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未来,公司将结合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持续优化包括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信息披露控制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无需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权晓文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