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事项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董事签字:
谢青
日期:
2024年
月
日
董事签字:
冯燕春
日期: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