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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4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86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5.21元/股,发行股数为7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6,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4,433.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5,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6日到账,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名国成增验字【2022】第000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106,470,000.00
2减: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19,264,433.96
3募集资金净额87,205,566.04
4减: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180,980.00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1,300.00
6减:银行手续费13.20
7减:购买大额存单60,000,000.00
8加:利息收入337,082.86
9加:信息查询费用退回(中登)700.00
10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6,981,055.70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8090100100402668已销户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3471510818已销户
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80110100138208302124,033,809.73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万元)委托理财起始日期委托理财终止日期收益类型预计年化收益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2天结构性存款1,500.00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30日保本保息2.9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额存单兴业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6,000.002022年7月5日2023年6月30日保本保息3.4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大额存单机构大额存单6,000.002023年8月19日2026年8月19日保本保息3.35%

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汇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鑫汇科《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053号)》。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87,205,566.0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98,365.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6,168,706.0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60,645.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98.81%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655,560.00474,580.00655,560.00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1,300.000.00381,300.00不适用
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86,168,706.045,123,785.355,123,785.355.95%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7,205,566.045,598,365.356,160,645.35----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因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面临拆迁,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面临拆迁,故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具有可行性。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因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面临拆迁,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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