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鑫汇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6)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7)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69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