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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12日 以企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文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经营计划等,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1052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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