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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秀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秀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潘秀玲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潘秀玲,女,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下派财务负责人;深圳市现代友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南方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自2020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度任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 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11100
股东大会4400
专门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400
提名委员会会议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3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00

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现场沟通交流及考察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安排了对异地子公司的走访,考察调研投资项目的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项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并学习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 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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