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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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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98E;<=>-?@AFGHIJKL/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沪光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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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昆山农商行18,000.0013,206.28报告期内在其贷款金额减少所致
利息/贴现/手续费支出昆山农商行700.00630.67/
利息收入昆山农商行50.0016.87/

注: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及利息支出等

(三)公司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昆山农商行30,000.0020%13,206.289.77%
利息/贴现/手续费支出昆山农商行800.0020%630.6710.30%
利息收入昆山农商行300.0051..41%16.8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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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山农商行”)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61,747.607万元
实收资本161,747.60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70509049M
注册地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银行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8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成三荣先生担任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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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与昆山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融资、票据贴现/转贴现、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接受中间业务服务等日常业务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2023年度与其发生的贷款、票价贴现、利息手续费支出及利息收入合计13,853.82万元,预计2024年将发生31,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存款服务

公司在昆山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且不优于同期昆山农商行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融资

昆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贷款融资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

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条款外,昆山农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且不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票据贴现

昆山农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贴现合作时,其价格不得差于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贴现的价格且不优于同期向任何第三方开展票据贴现的价格。

、低风险委托理财

昆山农商行为公司提供的银行理财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且不优于同期昆山农商行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款理财产品的价格。

、其他服务

昆山农商行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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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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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成三荣先生、金成成先生、成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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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沪光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沪光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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