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96,877.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944,515.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9,213,991.5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776,0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38,804.0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