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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味知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间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87,593,730.171,380,484,355.76
负债总额118,038,483.69111,305,85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9,555,246.481,269,178,49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301.19171,925,104.81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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