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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10:00-1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5:00—2024年5月2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30047诺思兰德2024年5月2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聘请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履行应尽义务。公司董事长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英典)》(公告编号:2024-02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徐辉)》(公告编号:2024-02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任自力)》(公告编号:2024-027)。

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并形成专项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审议《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公司发展目标及工作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1)。

审议《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18名激励对象所持的602,000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审议《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行权期行权条件、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进行变更,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注册资本拟由274,873,974元变更为274,271,974元,总股本由274,873,974股变更为274,271,974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以及因此导致减少注册资本而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4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四、十六;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十八;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A406室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高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A406室 联系电话:010-82890893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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