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
查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9,500股进行注销。
二、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2,000股。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