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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23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燕女士、罗实劲先生、王心怡女士组成,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燕女士担任主任委员。2023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审计委员会由吴梅生先生、汤树军先生、王心怡女士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吴梅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议案
2023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九次会议议案》
2023年10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季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4年,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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