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2023年度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与日常经营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独立董事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并考虑到外汇汇率未来走势,且公司拟从事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同时,公司已制订了《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
十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鉴于本次重组自筹划以来已历时较长,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我们基于审慎性考虑,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王宏、王华林、钱军、罗昆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