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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隆利科技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隆利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65.26万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800万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4年度 预计金额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发生金额2023年度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深圳市福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隆光电”)货物采购市场价4,000,000579,927.994,171,436.56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福隆光电货物销售市场价2,000,000-2,503,083.27
收取房租水电费福隆光电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水电市场价1,000,000172,377.49948,015.97
收取租赁服务费福隆光电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市场价1,000,000298,526.701,030,065.40
合计8,000,0001,050,832.188,652,601.20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福隆光电货物采购4,171,436.56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福隆光电货物销售2,503,083.27
收取房租、水电费福隆光电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948,015.97
收取租赁服务费福隆光电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1,030,065.40
合计8,652,601.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深圳市福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磊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陶元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2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月17日营业期限:2022年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福隆光电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规定,福隆光电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福隆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福隆光电采购芯片等材料。

(二)销售产品及服务

公司于转让时一次性向福隆光电销售封装芯片、封装荧光粉等材料;公司向福隆光电收取房租、水电和设备租赁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福隆光电是一家专注于封装打件业务的企业,其在封装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本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本议案进行审议,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鲁学远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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