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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段礼乐,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衡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段礼乐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4300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学习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逐渐提升对公司运作、主要岗位履职情况的了解,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审计监察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口径与财务状况,并为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合理的建议;通过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部门联络,对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场前的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单位划分范围、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公司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的4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在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的汇报,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特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和调研,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7、提出意见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本人重点关注了2022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主体范围、事项等提出了建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新规发布后,提醒公司尽快完成制度的更新,并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并建议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保证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同意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或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情形,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应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段礼乐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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