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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规范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均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及预留授予方案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25日,并同意以1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审阅,鉴于公司2023年度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可能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2025年8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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