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履职行为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的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作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