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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目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4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5—6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3539号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杭可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杭可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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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页共6页仅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页共6页

仅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丽是中国注册会计

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页共6页仅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朱蕴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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