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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尚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2023年度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义务,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中小股东尽心的工作态度认真勤勉地行使职责,力求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尚虎,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今历任江苏省赣榆县公证处副主任,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部长,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2年3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未在关联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会议,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所有会议均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事前通知、事中按时召开,事后及时披露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事项也均遵守了合法合规的审批标准。会议期间,本人仔细研读会议材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尊重公司客观经营情况并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行使职权,在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二届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第二届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内部审计状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经营动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稳定联系,定期听取机构内部审计情况,仔细阅读审计报表,多次到现场与机构人员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财务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发展状况。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会积极参与公司的每一项会议,并仔细审核会议的流程及内容,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及表决权从不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召开会议的情况认为,公司召开会议的流程均合法合规,重大经营项目尤其是事关股民重大利益的决策也均履行了审议与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民的合法权益。

3、关注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实地勘察与检查中发现,公司配合度高,不仅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还善于接纳有益建议,对提出的疑问也能及时回复,不定期邀请本人到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不存在阻碍、隐瞒公司真实情况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及承诺豁免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并无收购相关决策。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写年报并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披露,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且有效,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近年来财务经营发展情况,此外,议案通过流程符合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间,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对此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薪酬发放体系科学且合理,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客观、独立谨慎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计划,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公司的治理与发展水平,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尚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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