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沧州明珠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21,185,872.4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 项目投入 | B1 | 569,791,355.86 |
额
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504,061.74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61,518,144.4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286,833.3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31,309,500.3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790,895.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01,667,267.22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F | 300,000,00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101,667,267.22 | |
差异 | H=E-F-G | 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长江保荐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和子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资金余额 | 备注 |
沧州东鸿制膜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 | 0408010429300440572 | 22,508,532.01 | 含利息收入 5,360,800.12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101388691964 | 34,774,653.81 | 含利息收入2,160,767.31元 |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 1307007029200159039 | 9,948,169.00 | 含利息收入 1,847,775.10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万春支行 | 182767671116 | 34,435,912.40 | 含利息收入 2,084,150.04元 | |
合计 | -- | -- | 101,667,267.22 |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3,819.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151.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130.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 否 | 49,098 | 49,098 | 23,524.39 | 45,052.78 | 91.76 | 2024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 否 | 48,417 | 48,417 | 2,593.74 | 13,440.90 | 27.76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00 | 603.59 | 33.68 | 637.27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24,000 | 24,000 | - | 24,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7,515 | 122,118.59 | 26,151.81 | 83,130.95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 | 137,515 | 122,118.59 | 26,151.81 | 83,130.95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一条生产线于2024年1月投产,另一条生产线由于调试期间设备返厂维修,于2024年3月投产,芜湖BOPA薄膜项目预计2024年产生效益。沧州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进度受主要进口设备交货时间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以募集资金11,843.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以募集资金4,65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68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过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过公司2022年8月18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公司2023年8月18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现金收益均已在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不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对已开立的现金管理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江保荐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沧州明珠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核对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等。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戴露露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